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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考试民法单选题
 更新时间:2024-04-28 04:08:47

1、【题目】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选项: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答案:

解析:

1、【题目】公民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应以()为其住所。

选项: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答案:

解析:

1、【题目】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某丙,其后某丙死亡。一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经通信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依照法律规定,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

选项:

A.即自行恢复

B.并来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一经甲同意即自行恢复

答案:

解析:

1、【题目】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无因管理。根据《民法总则》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93条(已被《民法总则》第121条修改)所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之规定可知: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药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300元。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1、【题目】确认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经()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选项:

A.利害关系人

B.监护人

C.医院

D.公安机关

答案:

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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