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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学)单选题
 更新时间:2024-04-26 05:10:58

1、【题目】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汽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选项: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答案:

B

解析:

题目中甲将汽车借给乙。某日,乙酒后驾车,撞伤丙。《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作为汽车所有人,并不存在过错,所以由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题目】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是

选项:

A.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

B.敲诈勒索亲属财物但获得对方谅解

C.以在网上发贴相要挟获得职务晋升

D.以公开不雅视频相要挟向他人借巨款后无力偿还

答案:

A

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或者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亲戚获得谅解的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的目的是获得财务。借款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偿还是其他原因。

1、【题目】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的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2015 年 10 月时李某的住所在

选项: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

C

解析:

题目中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但未落户,后又在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因病住于丁市医院。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丙为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013年8月到2014年8月),丁为医院治病所在地,故选C丙市。

1、【题目】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答案:

D

解析:

单位犯罪不是以其财产来判断,外国公司、企业在我国犯罪也属于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中必有主从犯。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可以分清,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1、【题目】甲声称具有某海外名校学历,与乙登记结婚。半年后,乙发现甲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甲、乙之间的婚姻

选项:

A.无效

B.有效

C.因欺诈可撤销

D.因重大误解可撤销

答案:

B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未将欺诈规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情形,所以该婚姻为有效。

1、【题目】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选项:

A.放火罪

B.虐待罪

C.危险驾驶罪

D.食品监管读职罪

答案:

D

解析:

放火罪与虐待罪、危险驾驶罪都是故意犯罪

1、【题目】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

选项: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自救行为

D.犯罪行为

答案:

D

解析:

甲属于胁从犯,紧急避险不要求超过必要限度,只能小于保护的利益,所以不属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对象为犯罪分子。自救是自己采取措施而不是被胁迫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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